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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锻造时间应依具体情况断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7/19 11:36:06    文字:【】【】【

    本守则中规定的南京精密锻造加热规范是按照炉子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而制定的。遇到加热炉工作不正常时,在锻造温度下的保温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锻造温度下的保温时间,在某些分正常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是不得超过最长保温时间。

    把具有不同断面的坯料,装在同一加热炉内加热到锻造温度后,最少保温时间应按坯料的最大截面来决定,最大保温时间要按坯料的最小截面决定。除了以上几点以外还有:1、锻后已经冷却的铜锻件,需做局部或全部尺寸上的修正而重新加热时,其最高加热温度应符合规定。2、在加热铜及铜合金时,必须在炉底版上垫上薄铁皮,以避免铜末、铜屑等沾于炉底上,否则以后再加热钢材时会产生裂纹网路,导致热锻后产生表面裂纹。

钢锭、钢坯、钢材和南京有色金属锻造前的加热,不仅只是为了使金属的强度降低,更重要的是为了控制金属在加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加热操作的正确与否,对锻造质量有极大的影响。因此要求加热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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